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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稿時間:2015/11/17 10:37
最新更新:2015/11/17 11:01
(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17日電)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日前接獲李長榮化工通報,指公司所生產的甲酸納包裝袋有問題,經警方循線追查後,在台南市永康區查獲上千包純度不到50%的仿冒品。
警方指出,台灣頗具規模化工廠「李長榮化工」接獲通知,意外發現散落於外的LCY商標甲酸鈉包裝袋有異,不是公司所使用的甲酸鈉包裝袋,於是向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報案。
警方循線偵查,確定這些散落於外的LCY商標甲酸鈉包裝袋是遭到冒印,並提供給不肖廠商,用來包裝混摻工業鹽的李長榮化工甲酸鈉,銷售給不知情的業者。
警方在事證齊備後,就到仿冒廠商的公司、工廠及倉庫,同步執行搜索,查獲已使用仿冒LCY商標紙袋填裝混摻工業鹽的李長榮化工甲酸鈉共計1055袋、仿冒LCY商標包裝袋8個,並採樣化驗混摻物的成份。
被查獲的胡姓嫌疑人雖然聲稱,是轉售李長榮化工的甲酸鈉,但是經警方比對查扣帳冊及其他事證,發現侵權LCY商標包裝達到12萬包以上,而且經化驗採證樣品,發現該廠商是混摻李長榮化工的甲酸鈉,每袋25公斤的甲酸鈉,純度連50%都達不到,甚至連李長榮化工改版紙袋,業者也跟著改版紙袋,仿冒意圖非常明確。
警方指出,商標法第97條規定,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,於同一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,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。1041117